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招用编外人员公告

2020-09-20 20:43:55阅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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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委办〔2019〕97号)、《关于印发<关于《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余编办〔2019〕17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百丈镇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招用百丈镇编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1名。具体岗位为百丈镇劳动保障监察员。

报考资格条件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人力、医保、劳动监察工作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拟招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6、招聘范围为余杭区常住户口,年龄要求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7、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9时至10月11日16时30分(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政府三楼310室党建办(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213号)。

报名资格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联系电话:0571-88517529。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证件提供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报名截止后,经百丈镇资格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通知参加统一笔试。考生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总和,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笔试后按与招聘名额1:3的比例进行面试,根据个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总和,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招聘计划取消。

如考生合计总分未达到60分的,视为未达到招录要求,不予聘用。

六、体检及联合审查、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百丈镇编外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招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办理招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招聘报名表

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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