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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3-26 21:44:58阅读()浙江省人事考试院为满足海宁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委办〔2007〕4号)、《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124号)规定,现将2021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39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63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其中,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作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1年3月2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面向嘉兴市、浙江省、全国范围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海宁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海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届、2020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2019届、2020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报名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德,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5年3月26日至2003年3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于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将相应取消招聘计划。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硕士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2012颁布)。
(三)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统一截止至2021年3月26日。
(四)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五)专设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六)专设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七)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2021年3月26日户口在招聘岗位要求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八)专设面向海宁市辅警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我市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直接使用的,与公安机关或者第三方签订用工合同,协助公安民警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膳食、保洁以及治安志愿服务除外)、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且连续在我市从事公安辅警工作2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目前仍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
(九)专设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届、2020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2019届、2020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报名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生源地)或在海宁普通高校就读,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1年3月26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9时-2021年3月30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6日-3月31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1年3月26日9时—3月30日16时),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4月1日9时-4月5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同期海宁市招聘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21年4月21日-4月23日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笔试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两个科目考试不间断进行。
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报考专设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缺考或其中一门科目为零分的人员不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9届、2020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专设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初定于5月中旬。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专设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考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市级医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主动向海宁市人事考试中心(0573-89232898)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3月26日9时-3月30日16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二)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2021年3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专设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镇(街道)党委做好审核确认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出具《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或《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另行下发),于3月25日17时前由镇(街道)党委统一交至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73-87288669)。逾期不提供推荐表的,资格初审环节将不予通过。
(六)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4月4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专技科(联系电话:0573-89232898,传真0573-87226640),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八)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九)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对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专技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是市人力社保局受有关镇(街道)、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委托,集中组织招聘工作。对事业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招聘计划上列出。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9232898。
监督电话:0573—89232867。
附件:
1.2021年海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xls
2.考试大纲.zip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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