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3-27 00:08:36阅读()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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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衢江区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补员需求,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衢江区卫生健康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江区医共体成员单位、衢江区妇保院岗位46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户籍不限。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在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期间,须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报考。

4.衢江区定向培养毕业生,不能报考。

5.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不得报考;不愿在首次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的,不得报考。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4月8日。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8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4月8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4月8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前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3月25日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qz.gov.cn/)、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后,亦在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栏发布。

招聘过程的后续相关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不再另行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招聘信息,明确有关事项要求。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9:00-2021年4月8日17:00

(2)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3)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平台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及时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和确认,一旦确认将不能更改。同一场招聘,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未确认报考岗位,均视为无效报名。

2.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1年4月7日12:00-4月9日17:00。

(2)在资格初审期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考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不能确保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认真选择报考岗位。

3.公布核减岗位

(1)本次招聘医学类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其余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

(2)招聘计划数核销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自核减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初步定于4月14日-4月17日,笔试时间初步定于4月18日。请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时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等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医学类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生理、病理、药理、解剖)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病案室、信息科、动力运维科岗位及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廿里分院综合办公室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财务岗位,考试内容为财务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同时请随时关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相关通知。

3.笔试结束后,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公布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复审等信息。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1.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将《2021年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及所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按要求填写信息、贴上照片的《2021年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工作经验(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在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经历)的证明。

③ 衢江区外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 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人员报考医学类岗位体检不合格。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七)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单位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2.应聘人员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未经招考单位同意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至少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符合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6个月以上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次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及组织方无关。

4.专业要求审查办法。本次衢江区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素质和能力,参照教育部、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和资格审查。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朱燕丽,13004688668;衢江区中医院医共体:方鸿,联系电话15505706316;衢江区妇幼保健院:吴婷,联系电话18857008056。对招聘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912。

5.本次招聘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890。

6.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共同解释。

附件:2021年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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