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2023-07-27 20:04:58阅读()黄骅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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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水平,解决社区工作者配备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印发的《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和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沧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55名,其中骅西街道48名,骅东街道7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28日期间出生);

6、具有渤海新区黄骅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含十一个乡镇、三个街道办、五个功能区),报考者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渤海新区黄骅市辖区户籍,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7、具备适应社区工作者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的报名考生,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社区工作者招聘条件的,视为同步报名社区工作者岗位。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具体要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要求一致,合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社区工作者岗位报名和资格初审。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本次考试采取“一考两录”形式,直接采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笔试考试。

2、资格复审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的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社区工作者招聘条件且笔试成绩合格的所有未聘用人员,依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户籍报考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岳父母、公婆户口簿等佐证材料;按渤海新区黄骅市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

(5)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与招聘岗位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自动放弃或不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4、总成绩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有者优先)、中共党员身份(有者优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学位(有者优先)和实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按照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招聘计划和考生从高到低的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黄骅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5.51.209:81)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六)选岗、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选岗,总成绩并列的,现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具体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

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社区工作者试用期内不允许报考财政开支的其他工作岗位。

(七)待遇

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依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除上述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五险一金”,不再有补充绩效等其他薪酬待遇。

五、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咨询电话:0317—5321236。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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