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六安市裕安区卫健委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11-08 02:36:00 阅读()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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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合成成绩(基础知识÷1.2×30%+专业知识÷1.2×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其中招聘岗位计划数5人以下的按1:3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5人(含5人)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结构化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结构化面试人选并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结构化面试前应于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结构化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结构化面试前按照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从报名平台下载的《裕安区卫健委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其中: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及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上述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及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以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式详见附件2:《关于同意XXX同志参加2019年度裕安区卫健委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结构化面试费用(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结构化面试资格。

七、面试

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结构化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合成总成绩

《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总成绩按3:4:3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基础知识÷1.2×30%+专业知识÷1.2×40%+结构化面试×3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合成成绩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时间详见“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区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2月29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裕安区卫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裕安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一切形式的辅导培训均与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5、咨询电话:0564-3236216

监督电话:0564-330167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19年度裕安区卫健委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2、关于同意XXX同志参加2019年度裕安区卫健委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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