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19-11-20 02:29:00阅读()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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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及写作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5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9年12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3: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2、体检工作由管理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3、考察工作由管理中心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及其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导致拟聘岗位有缺额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累计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管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待遇

1、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报考岗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按国家规定确定,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管理中心现有编制外聘用人员同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应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应聘人员应当服从调剂安排。

八、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本公告由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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